中新網福建新聞2月21日電 (朱翠霞)線上群發(fā)紅包很常見,但是“搶紅包”也能構成賭博?近日,連江法院依法審結了這樣一起開設網絡賭場的案件。
2020年8月至10月,被告人林某某伙同他人利用手機“聊唄”APP創(chuàng)建賭博群。林某某為該賭博群群主,負責管理該群和拉攏參賭人員進群賭博。參賭人員在該賭博群內發(fā)數額不等的紅包,并在紅包上備注0-9中任一數字作為中雷數字,紅包發(fā)到群內后由外掛的機器人自動點開紅包,如紅包金額尾數與備注數字一致為中雷,按照約定規(guī)則的倍數進行賠付。期間,賭博群內成員累計發(fā)紅包總金額為129586257.20元。林某某從中非法獲利4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某以營利為目的,結伙組建賭博群組織他人進行網絡賭博,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林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綜合考慮,判處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法官說法,發(fā)紅包、搶紅包是互聯網時代人們生活中常見的交流和娛樂方式,但近年來不法分子通過社交網絡平臺利用“搶紅包掃雷”組織賭博營利,此類賭博方式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人們難以區(qū)分正常搶紅包和紅包賭博而疏于防范。以案為鑒,提醒廣大群眾,不要被“搶紅包”的外表迷惑,要充分認清網絡賭博的危害,自覺抵制網絡賭博,不受金錢利益的誘惑,遠離賭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