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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保護閩臺關系檔案

  中新社福州7月24日電 (記者 龍敏)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4日在福州表決通過《福建省閩臺關系檔案保護條例》(簡稱“條例”)。

  這是福建省首部關于文化領域涉臺的專項法規(guī),也是《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fā)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fā)展示范區(qū)的意見》出臺之后制訂的省級層面的首部涉臺專項法規(guī)。相關人士指出,該條例將加強對閩臺關系檔案的保護,守護兩岸共同歷史記憶。

  福建與臺灣隔海相望,自古以來特別是明清以來,福建居民大規(guī)模遷居臺灣,在兩岸往來過程中各類組織或個人留存下了不同形式的檔案文獻。除福建省檔案館永久保管大量真實的涉臺檔案外,福建省內公藏機構、社會組織及收藏愛好者、臺胞臺屬等個人散存大量閩臺關系檔案。

  福建社會科學院現(xiàn)代臺灣研究所所長蘇美祥認為,這些檔案充分反映了兩岸的社會變遷,承載了中華民族歷史,是海峽兩岸同根同源、同文同宗、同屬一個中國的見證。該條例以法治方式保障閩臺關系檔案的有效保護和活化利用,對守護中華民族共同記憶、助推兩岸融合發(fā)展、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等方面將發(fā)揮重要作用。

  該條例明確,閩臺關系檔案是指閩臺往來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印證兩岸歷史淵源,體現(xiàn)兩岸交流交往,承載中華民族記憶,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主要包括文書、信件、契約、族譜等。

  該條例提出,鼓勵閩臺兩地開展關于閩臺關系檔案的交流合作,拓展交流合作的形式和內容;鼓勵、支持閩臺宗親、鄉(xiāng)親、姻親利用閩臺關系檔案開展尋根謁祖、族譜對接等活動;臺灣同胞在利用閩臺關系檔案時,與福建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該條例還鼓勵非國有收藏機構通過收集、整理、展示等方式積極參與閩臺關系檔案保護利用工作,鼓勵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積極宣介閩臺關系檔案,通過收集、捐贈等方式,參與閩臺關系檔案保護利用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