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6月21日電 (曾小麗 吳慧梅)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政和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狩獵“三有”保護動物的案件并當庭宣判。該案是政和縣首例以“認購碳匯”的形式代償野生動物生態(tài)價值損失的刑事案件。
據了解,2023年3月,政和縣公安局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被告人許某某在放置捕獸夾,于是口頭傳喚其到政和縣公安局接受訊問,許某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
原來在2022年至2023年間,被告人許某某在政和縣某山場使用捕獸夾非法獵捕小麂3只、華南兔2只,并將小麂出售給村民,共計獲利1159元。經鑒定,小麂、華南兔屬于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三有”保護動物。
政和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某在禁獵區(qū)、禁獵期使用禁獵工具獵捕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鑒于被告人在審查起訴階段,自愿認購碳匯9160元用于修復生態(tài)環(huán)境,履行了替代性修復責任,具有酌情從輕處罰情節(jié),故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沒收違法所得款1159元并沒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
政和法院法官介紹道,購買碳匯修復受損生態(tài)環(huán)境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補植復綠等傳統(tǒng)方式成長周期長、日常維護難等問題,是一種高效便捷的替代性修復。被告人以認購碳匯形式來履行生態(tài)修復的責任是司法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xiàn),積極貫徹“雙碳”目標戰(zhàn)略決策的有益探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