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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第一課 普法工作不停歇

  中新網福建新聞9月4日電(葉忠賢)假期已過,學生回校,但普法工作仍不停歇。本期將針對部分可能發(fā)生在未成年人身上,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傷害的情況,以案例釋法律。為此,記者采訪了南靖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未檢部門)檢察官助理張偉良。

  關鍵詞一:誤入運動場地被撞倒

  案例:小區(qū)樓下的公共羽毛球場,退休職工王先生正在與朋友打球,鄰居9歲的幼子小沈在附近玩滑板車,當時孩子的爸爸坐在旁邊低頭玩手機。期間,小沈慢慢靠近打羽毛球的區(qū)域,酣戰(zhàn)中的王先生接球時猛然后退直接將小沈撞倒,致其受傷。雙方的責任如何劃分?

  “一般的人身損害賠償采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即需要證明加害人存在過錯才能要求其承擔人身損害賠償,并根據過錯大小承擔相應比例的賠償責任。”張偉良認為,小區(qū)公共區(qū)域是住戶休閑、娛樂之處,使用公共區(qū)域從事相關活動的個人都應當對周邊的人群及自身安全負有謹慎注意義務。在此案例中,王先生在后退接球時未留意身后情況,導致與小沈相撞,應承擔孩子受傷的主要責任;小沈的父親未盡到足夠的看管義務,也是孩子受到傷害的原因,應承擔次要責任;另外,小區(qū)公共場所管理者如果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雖說過錯責任是劃分賠償責任的一個原則,但并非一成不變的,一切要根據時間、地點、條件為轉移!吧鲜霭咐,如果發(fā)生的地點在專業(yè)羽毛球場館,王先生一樣在接球后退時將小沈撞倒,這時,王先生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因為小沈的闖入完全是一個意外!睆垈チ歼補充,這種意外情況,可能存在兩種處理結果:一是傷害后果自負,孩子父親將孩子帶入如此危險的場所,也明確能夠預見可能發(fā)生的人身損害風險,正是因為其過錯導致孩子受到傷害,與王先生無關;二是場所經營者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可能承擔賠償責任,如未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未張貼警示標志、設置安全隔斷、安保人員脫崗等情形。

  此外,張偉良提醒,孩子天性活潑好動,日常生活中家長一定要注意看管照護,主動排除安全隱患,幫助孩子遠離違法侵害,為孩子提供一個健康安全的成長環(huán)境。

  關鍵詞二:校園欺凌

  案例:初中生小胡來自偏遠的農村,家庭生活條件不好,生性膽小怯懦且精神智力較為遲滯,總是孤獨地生活在自己的世界。班上同學總欺負他,有的對他辱罵、譏諷,有的把顏料涂在他座椅上、拿沾有口水的棒棒糖給他吃、在背后貼小紙條等惡作;有的甚至實施毆打、強令下跪或脫掉衣服,強迫他去摟抱女生等違法行為。

  上述的行為都是校園欺凌的表現(xiàn)方式。張偉良還對校園欺凌做了相關解釋,即指發(fā)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它表現(xiàn)為毆打、踢踹等直接的身體攻擊;任意損毀受害人的書本、衣服等個人物品;對被害人實施辱罵、譏諷、恐嚇、脅迫;編造、散布謠言或曝光隱私;以及惡意孤立、排擠受害人!耙话銇碚f,按照后果嚴重程度,欺凌者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可以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面臨賠錢、罰款拘留、坐牢的違法代價。此外,還面臨校規(guī)校紀的處分。例如,上述案例的行為就可能觸犯刑法的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強制侮辱罪等!睆垈チ歼對可能承擔的法律后果進行了分析。

  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頻發(fā)、手段惡劣、后果嚴重、社會關注度高。家庭教育管教不當、校方教育失策管理不嚴、網絡社會不良風氣影響、宣傳教育不足、處罰力度偏弱等方面都是造成校園欺凌的原因。張偉良提醒,校園應該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孕育著祖國花朵、億萬家庭的幸福,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面對校園欺凌,各方都需要深刻總結反思,不斷提升教育水平和能力,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為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本文出現(xiàn)的小沈、小胡均為化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