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8月25日電(張夏蓉)暑假是學生兼職打工的高峰期,既能增加社會實踐經驗,又能賺些零花錢。但是,如果學生在打工期間不幸受傷,損失該由誰承擔呢?近日,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暑假工在勞務期間,因第三人造成損害的侵權糾紛案件,法院最終判決雇主與第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22年8月份,陳某雇傭劉某到其經營的飲品店,從事暑假工,工作內容為點餐、上菜、打掃衛(wèi)生等,每晚報酬為40元。2022年8月16日晚,店鋪收攤后,劉某在打掃衛(wèi)生時,被同在店鋪打工的同事鄭某用水瓢邊沿打到上門牙,造成劉某的上門牙損傷,其中一顆門牙折斷。事后,劉某由家人陪同至醫(yī)院治療,花費了醫(yī)療費1981元。因雙方多次協商賠償未果,故劉某將鄭某及其雇主陳某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鄭某在陳某經營的店鋪從事暑假工,與陳某之間形成勞務關系。劉某系在提供勞務期間,由于鄭某的非因勞務行為造成其損害。鄭某作為直接侵權人應對劉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而陳某作為接受勞務一方,亦應對劉某在提供勞務期間因鄭某的行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陳某承擔賠償責任,可以向鄭某追償。
法官說法:雖然暑假工與雇主沒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不存在勞動關系,但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務關系,若發(fā)生意外受傷時,可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提供勞務者受害之規(guī)定進行法律維權。在校學生在寒暑假打工期間,一定要選擇正規(guī)、安全的用工場所,同時應加強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識,萬一受到人身傷害時,應第一時間通知家長,及時固定證據,積極依法維權。(完)